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6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汉区常青路7号恒融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85767006-8026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书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 1 | 刘建萍,严国祥(已故),严菊华,严国华,严丽华,严国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汉区红江巷25号1-2层 | 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1号,江国用(私2013)第05497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2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3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4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5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13003327-6号 | 严希,刘建萍,胡桂香,严国胜,严丽华,周春平,严国华,许汉明,严菊华,闵海刚 |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