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38号
根据(2025)鄂0102执4309号之三,郑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5056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5015GB10003F00050018 | 蔡甸区大集街南湖曙光村万国集锦园5栋2单元13层3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