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兆亭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徐东路岳家咀东湖花园小区10-1-301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06商)第186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洪20060292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史兆亭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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