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809号


2026-04-24  来源:本站

  李杰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珞狮路壕沟金地·格林小城2(金地·西岸故事)7号楼/单元25层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3商)字第450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3008268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杰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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