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806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12号之一,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30144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10GB00302F0002029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5C1地块金色港湾·MIMI空间2号楼/单元11层25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黄泽楷(公民身份号码:440882200309160018)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