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787号


2026-04-24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787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239号之二、(2025)鄂0103执5239号,余雪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4952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4002GB00004F0008002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卓刀泉路89号新凯.山泉居12栋5单元3层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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