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76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3号之一,王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4752号 | 余六一 汪杏姣 余思琪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07047GB00133F00020106 | 蔡甸区红光村大拇指广场二期3栋1单元10层1号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