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72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848号之二,王健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30527号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7016GB00111F00010156 | 蔡甸区蔡甸街义勇路东方市场“农改超”1栋1B-2单元11层1103室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