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750号


2026-04-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750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770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25771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盛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0012GB00006F00030003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环湖路73号银湖水榭3栋-1-3层3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3执5770号解除抵押 
2 鄂(2024)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9364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盛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0012GB00006F00030003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环湖路73号银湖水榭3栋-1-3层3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3执5770号解除抵押 
3 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47105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仲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盛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0012GB00006F00030003  东西湖区东西湖区环湖路73号银湖水榭3栋-1-3层3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鄂0103执5770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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