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48号
根据(2025)鄂0106执7394号之二,崔帅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0644号 | 武汉市硚口区恒信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25GB00025F00040002 | 武昌区天鹅路48号星星新城5栋/单元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