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44号
根据(2025)鄂0106执6346号之二,章书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603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0019GB00015F00010001 | 武昌区武珞路360号湖北省安监局基地大院限价商品住房1栋1单元30层30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