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36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834号,刘二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304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3GB00201F0004001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9R地块普天·居贤院6栋3单元1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刘二满(公民身份号码:342201198912306488)名下,抵押作废。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