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757号


2026-04-22  来源:本站

  丁勉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路金银湖畔一期.粹岭L13栋1-4层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3)第280305007-L13-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30127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勉
2026年4月22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