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28号
根据(2025)鄂0103执3095号之三,郑建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1559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4006GB00303F0007000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0R1地块观澜御苑B地块D2栋1单元2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郑建军(公民身份号码:420922199201096050)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