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711号
根据(2026)鄂01执恢4号,霍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08489号 | 武汉万达东湖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24F00010387 |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2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2地块1栋3单元51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