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690号


2026-04-21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690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199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13784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2413009GB00012F00130305  东西湖区金银湖街办事处金银湖南一街2号“金湖听语建设项目”三期及四期地下室项目T-10栋/单元14层14号  依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鄂0191执恢199号解除抵押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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