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88号
根据(2021)鄂0102执843号之二,甘馨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南201400010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蔡甸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3002019GB00005F00510001 | 汉南区东荆街河湾路汉南新城(欧洲风情小镇一期五区B) 2-25栋1-3层1室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