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686号


2026-04-21  来源:本站

  庄佳欣因保管不善,将汉阳区赫山新村46号梅家湖花园三期二组团(塞纳河畔)301栋4层4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256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庄佳欣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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