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71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2026)鄂01执恢28号之一、(2026)鄂01执恢28号,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298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8011GB00301F00030067 | 汉阳区四新北路111号绿地·国博广场3号楼1-6层酒店号 | 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2026)鄂01执恢28号之一、(2026)鄂01执恢28号内容解除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 |
| 2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60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08011GB00301F00030067 | 汉阳区四新北路111号绿地·国博广场3号楼1-6层酒店号 | 依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2026)鄂01执恢28号之一、(2026)鄂01执恢28号内容解除抵押。送达人员:肖震宇。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