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62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1284号之一、(2025)鄂0102执恢1284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3876号 | 彭红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8002GB00071F00020066 | 黄陂区武湖街青龙分场立山北路以西双怡丽景2号楼1-2层3商号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