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52号
根据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2执2023号,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626号 | 武汉电器集团家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5014GB00011F00010001 | 江岸区南京路23号 | 现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文书号:(2023)鄂0102执2023号内容,解除位于江岸区南京路23号(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9521号)的抵押。送达人员:刘霄哲。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