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勇波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养殖农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常青花园5号小区3组团32栋10层1室、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武汉客厅小型会展中心B栋20层19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8532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61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勇波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