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4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555号,郑华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7893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1218GB00204F0005011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3R2地块中建壹品澜庭(二期)3栋/单元29层3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郑华军(公民身份号码:331003198702070517)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