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628号


2026-04-20  来源:本站

  郑志敏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三秀路388号祁家山北片旧城改造(怡华·逸天地)3、5栋二单元(5号楼)单元19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623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志敏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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