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604号


2026-04-17  来源:本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蔡集用(2005)字第1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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