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蔡集用(2005)字第1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石岭村村民委员会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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