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30号
根据(2026)鄂0102执恢144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7986号 |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09001GB00019F00060050 | 东西湖区径河街径西九路82号华夏世嘉动漫城(武汉当代境MOMΛ)7栋/单元20层4号 |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协执通知书(2026)鄂0102执恢144号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