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2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5557号之二,(2025)鄂0103执5557号,余洪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2069号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9002GB00046F00110036 | 洪山区建和路80号新建居住项目(建和村城中村改造K2地块)11栋/单元8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