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16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182号之一,刘亚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174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1217GB00313F00010104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46R2地块海伦堡·君临长江滨江苑三期C49栋/单元19层2号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刘亚南(公民身份号码:34128119930401839X)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