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615号


2026-04-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615号

  根据(2026)鄂0115执恢11号,喻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0908号 夏翠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1GB00002F00050009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四路12号富丽金澜湾5栋1单元3层1室  依据(2026)鄂0115执恢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喻林名下。 
2 鄂(2023)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0231号 夏翠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02001GB00002F00050009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四路12号富丽金澜湾5栋1单元3层1室  依据(2026)鄂0115执恢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喻林名下。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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