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613号


2026-04-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613号

  根据(2025)鄂0102执3921号之二,刘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1895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0005GB00015F00050110  江岸区三金潭路8号三金潭村K2地块建设项目3号楼1单元29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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