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610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1720号之三、(2025)鄂0106执恢1720号,许立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15491号 | 林峰、彭凤梅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009002GB00007F00010192 | 江岸区三阳路与解放大道交汇处融科天城三期15栋\单元31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