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554号


2026-04-16  来源:本站

  马雪松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333号锦绣龙城18栋3单元1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5)第5068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0584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雪松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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