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6第1589号


2026-04-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6第1589号

  根据(2025)鄂0115执2328号,张颖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26742号 汪毅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4GB00045F00140019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新华联青年城一期B-2栋2单元4层1室  依据(2025)鄂0115执2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张颖华名下。 
2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0778号 汪毅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5002004GB00045F00140019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新华联青年城一期B-2栋2单元4层1室  依据(2025)鄂0115执2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张颖华名下。 
3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0879号 汪毅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5002004GB00045F00140019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普安村新华联青年城一期B-2栋2单元4层1室  依据(2025)鄂0115执23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张颖华名下。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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