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87号
根据(2026)鄂0103执195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15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2002GB00011F00080220 | 江汉区常超街6号新建居住项目(贺家墩村C包K7地块二期及整合地块)7栋2单元28层4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蹇本兵(公民身份号码:42262619791120117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