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82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296号之二,李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3303号 | 李胜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03004GB00050F00030135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保利清能西海岸一区Y5栋1单元11层1室 | 依据(2025)鄂0102执恢296号之二《协执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李浅名下。 |
| 2 | 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9804号 | 李胜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03004GB00050F00030135 | 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栗庙村保利清能西海岸一区Y5栋1单元11层1室 | 依据(2025)鄂0102执恢296号之二《协执通知书》解除该房屋的查封、抵押,并过户至李浅名下。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