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上午11时20分,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万勇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为市民邹凯、肖颖夫妇,武汉市智能电梯有限公司颁发了我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同日,“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智慧武汉-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 正式开通,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市国土规划局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负责建立全市不动产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受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事务。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各中心城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设立分中心,各新城区、开发区也相继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和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
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发证确保10月底全面实施,条件成熟的区力争3月底实施。
统一登记实行后,原分散于国土、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房屋、森林和林木等10类不动产登记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标准更加规范,程序更加简明,办事更加方便。过去需要跑多个部门,提交多份材料,现在只要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办理一个证书就可以了,不必再四处奔走。市民可以登录武汉市不动产登记网,查询各类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收件资料目录、办理地点等信息。
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动产登记依据、登记机构、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 “四统一”,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让信息在网上多跑路,方便群众少跑路,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可避免分散登记模式下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带来的交易风险,减少产权纠纷,切实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统一登记实施后,原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证、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林业部门发放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换证,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