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59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901号之二、(2025)鄂0106执恢901号,张卫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714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3004GB00014F00270002 | 硚口区解放大道66号融侨锦城12栋1单元12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