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463号


2026-04-14  来源:本站

  白久红、舒红玉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水天居9栋1-3层1室、8栋1-3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6)第398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6)第398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6004717-1、夏2016004717-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夏2016004786-1、夏2016004786-2)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久红、舒红玉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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