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454号


2026-04-14  来源:本站

  王萍,姚维山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泰驰伊顿阳光5栋1单元10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91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萍,姚维山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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