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47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604号之一,李治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30669号 | 重庆市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200019GB00002F00190015 | 江岸区新地东方华府19栋2单元2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