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46号
根据(2026)鄂1126执恢290号,肖从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3015736 | 张东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0011GB00006F00370107 | 江岸区新益村统建同安家园四期55栋9层4室 | |
| 2 | 岸国用(商2013)第5659号 | 张东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0011GB00006F00370107 | 江岸区新益村统建同安家园四期55栋9层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