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50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4720号之三,赵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109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5086009GB00059F0004001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五路36号居住项目(创新金融中心居住地块)4栋/单元14层2号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