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499号
根据(2026)鄂0103执恢31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8863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2006GB00009F00040451 | 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9,10栋9号楼单元45层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张妮(公民身份号码:42010219870716064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