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494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969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2193号 | 汪国智、王京山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1003GB00108F00010006 | 江汉区贺家墩村黄家大湾金盾花园5栋1层7号车库 | 解封,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杨威(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8410011319)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