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钦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江岸区二七路370-372号1层1室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岸国用(交2008)第203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万钦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位于江岸区二七路370-372号1层1室的不动产注销登记,因其保管不善,将所持的权证号为:市200801504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