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474号
根据(2025)鄂0103执恢481号,肖发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3282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6004GB00010F00110004 | 洪山区书城路46号金地·格林小城莱茵二区G栋G2单元4层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