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6第2296号


2026-04-08  来源:本站

  汪正元,林德爱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环湖路兴宸·深港国际5号楼13层5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证明第00179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正元,林德爱
2026年4月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