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470号
根据(2026)鄂0191执恢5号,金本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22816号 | 湖北贝合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70009GB00282F00020007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R2地块湘隆·时代商业中心E区1栋11-12层1室 | 协助转移登记至金本湖(公民身份号码:420115198508284716)名下,作废抵押。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