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泽因保管不善,将长江新区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余泊路1号武汉阳逻.阳光新港(D区D1组团)D2号楼2单元16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3116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泽2026年4月8日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维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27-82862106 鄂ICP备1702777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2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