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1451号
根据(2025)鄂0102执恢603号之一,杨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35495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5016GB10005F00040117 | 蔡甸区大集街南湖村漫谷北项目(2号楼)2栋2单元15层1号 | 根据法院文书号(2025)鄂0102执恢603号之一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解除抵押,因未提供原不动产登记证明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7日
